1、基槽开挖前,要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程定位放线,出具工程定位记录,加固改造施工单位要进行复核,形成《测量复核记录》。
2、加固改造施工前,要有地质勘察单位的《地质勘察报告》。
3、基槽开挖后,进行钎探,有《钎探记录》,经验槽确认无特殊情况可以进行下一步加固改造施工。
4、建筑物加固改造施工至一定部位时,要安装沉降观测点,定期观测,形成《沉降观测记录》。
5、混凝土、砂浆加固改造施工前,要有检测部门出具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报告。
6、如果地基有处理现象,要按规范规定取环刀试验。
7、回填土要有环刀取样试验,一层回填完毕检验符合设计要求才能回填上一层。
8、每次浇筑混凝土,要按规范规定留置试块,到28天龄期后到市(或县)质量检测站委托检验,全部混凝土试块检验完毕按规定进行统计方法或非统计方法评定。
9、每次使用砂浆,要按规范规定留置试块,到龄期后委托检验,全部完毕要按规范进行砂浆试块评定。
10、地面加固工程混凝土、砂浆要按规定留置试块,委托检验。
11、屋面防水加固工程完毕,要进行淋水(蓄水)试验,形成记录。
12、建筑抽气(风)道工程完毕,要有建筑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13、建筑物外门窗要有型材,成品测试报告(有要求的情况下)。
14、内墙砖、外墙砖、地板砖要有合格证,市(或县)质量检测站要求的时候要委托检验。
15、玻璃幕墙要有结构胶合格证、玻璃合格证,要求情况下要有结构胶相容性测试报告和幕墙物理性能测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