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上部的砌体抗震墙与底部的框架梁或抗震墙应对齐或基本对齐。
2 房屋的底部应沿纵横两方向设置一定数量的抗震墙,加固改造并应均匀对称布置或基本均匀对称布置。6、7度且总层数不超过五层的底层框架抗震墙房屋,应允许采用嵌砌于框架之间的砌体抗震墙,但应计入砌体墙对框架的附加轴力和附加剪力;其余情况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抗震墙。
3 底层框架-抗震墙房屋的纵横两个方向,第二层与底层侧向刚度的比值,6、7度时不应大于2.5,8度时不应大于2.0,且均不应小于1.0。
4 底部两层框架-抗震墙房屋的纵横两个方向,加固工程底层与底部第二层侧向刚度应接近,第三层与底部第二层侧向刚度的比值,6、7 度时才不应大于2.0 ,8度时不应大于1.5,且均不应小于1.0。
5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抗震墙应设置条形基础、筏式基础或桩基。
二、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加固改造的地震作用效应应,按下列规定调整:
1 对底层框架-抗震墙房屋,底层的纵向和横向地震剪力设计值均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应允许根据第二层与底层侧向刚度比值的大小在1.2~1.5范围内选用。
2 对底部两层框架-抗震墙房屋,底层和第二层的纵向和横向地震剪力设计值亦均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应允许根据侧向刚度比在1.2~1.5范围内选用。
3 底层或底部两层的纵向和横向地震剪力设计值应全部由该方向的抗震墙承担,加固工程并按各抗震墙侧向刚度比例分配。
三、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加固改造的楼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过渡层的底板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板厚不应小于120mm;并应少开洞、开小洞,当洞口尺寸大于800mm时,洞口周边应设置边梁。
2 其他楼层,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时均应设现浇圈梁,加固工程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时应允许不另设圈梁,但楼板沿墙体周边应加强配筋并应与相应的构造柱可靠连接。
四、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加固改造的钢筋混凝土托墙梁,其截面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梁的截面宽度不应小于300mm,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跨度的1/10。
2 箍筋的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梁端在1.5倍梁高且不小于1/5梁净跨范围内,以及上部墙体的洞口处和洞口两侧各500mm且不小于梁高的范围内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3 沿梁高应设腰筋,数量不应少于2φ14,间距不应大于200mm。
4 梁的主筋和腰筋应按受拉钢筋的要求锚固在柱内。加固工程且支座上部的纵向钢筋在柱内的锚固长度应符合钢筋混凝土框支梁的有关要求。
五、 单层空旷房屋大厅,加固改造支承屋盖的承重结构,在下列情况下不应采用砖柱:
1 9度时与8度Ⅲ、Ⅳ类场地的建筑。
2 大厅内设有挑台。
3 8度Ⅰ、Ⅱ类场地和7度Ⅲ、Ⅳ类场地,大厅跨度大于15m或柱顶高度大于6m。
4 7度Ⅰ、Ⅱ类场地和6度Ⅲ、Ⅳ类场地,大厅跨度大于18m或柱顶高度大于8m。
六、 前厅与大厅,大厅与舞台间轴线上横墙,加固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在横墙两端,加固改造纵向梁支点及大洞口两侧设置钢筋混凝土框架柱或构造柱。
2 嵌砌在框架柱间的横墙应有部分设计成抗震等级为二级的钢筋混凝土抗震墙。
3 舞台口的柱和梁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加固工程舞台口大梁上承重砌体墙应设置间距不大于4m的立柱和间距不大于3m的圈梁,立柱、圈梁的截面尺寸、配筋及与周围砌体的拉结应符合多层砌体房屋要求。
4 9度时,舞台口大梁上的砖墙不应承重。